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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服务?

一、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服务?

产业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也称“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且风险高,通俗讲就是主要投资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求企业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 产业引导基金是指国家、地方政府为了撬动民间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里而创设的产业融资平台。一般在初期阶段采用“股权投资、补偿基金”的方式快速吸引启动资金。而处于成长阶段则采用“引导基金+担保机构”的模式扩大融资规模加速发展。

二、什么是创业投资基金?我国对创业投资基金有何扶持政策?

近期,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减持新规”),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特别规定,以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

一时间,创业投资基金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大成杨春宝律师团队接到不少客户咨询,询问如何设立和运营创业投资基金,以及政府对于创业投资基金有哪些扶持政策。因此,本文拟对各相关政府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进行梳理,以期对创业投资业界以及有意设立或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机构或人士提供有益参考。

一、何为创业投资基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务院创投意见”),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显然,从事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投资的基金即为创业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了定义: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从该定义可知,创业投资基金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但其投资范围具有严格限定,即,仅可对未上市的创业企业进行股权类投资。“未上市”较容易理解,是指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那么何为“创业企业”?

不同法规文件对此称呼不一、界定的范围也各不相同: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称之为“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称之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并作出相应界定;

减持新规”称之为“早期中小企业”并作出相应界定[2];“私募暂行办法”称之为“创业企业”但未作界定;《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亦称之为“创业企业”并界定为:指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的未上市企业。因此,在认定是否为适格的“创业投资基金”时,需要在特定场景下适用不同的政策、法规。

[1]《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早期中小企业,是指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该企业时,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不满60个月;

(二)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核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三)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本规定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该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创业投资基金扶持政策

如前所述,创业投资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此,其运营(即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除应符合私募暂行办法等对于私募基金的一般规定之外,还应遵守适用于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在此基础上,其还需满足针对创业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另一方面,为促进创新创业、推动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创业企业,各级政府部门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均持扶持态度。国务院为此专门发布“国务院创投意见”,从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等角度对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22条意见。

据此,“私募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也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杨春宝律师团队拟从基金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四个环节就针对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扶持政策和法规进行分别介绍:

1. 设立、募集

(1) 政策引导

国务院创投意见”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2) 财政支持

依据《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资金可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同时规定,除需按创业投资基金章程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一般按照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1.5-2.5%计算)外,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和其他出资人还应对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原则上应将创业投资基金增值收益(回收资金扣减基金出资)的2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此外,对投资于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比例超过创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70%的基金,中央财政资金可给予更大的让利幅度。

各级地方政府为支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纷纷设立各式各样的产业基金、引导基金以与基金管理人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杨春宝律师团队服务的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普陀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就是其中运作比较成功的母基金。除此之外,各地还出台了各种退税或财政补贴措施,以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3)融资支持

国务院创投意见”要求,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创业投资公司[1]可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进行资金募集,并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

(4) 投资冷静期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换言之,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可以自行约定投资冷静期,没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那么严格。

2. 投资

(1) 投资渠道

国务院创投意见”规定,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科技成果的转化。

(2) 税收优惠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2]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3]股权满两年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创投企业)或当年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合伙制创投企业),并且,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 管理

(1) 管理人

协会副秘书长陈春艳在2017(首届)中国(浙江)科技金融创新暨创业投资改革试验区高峰论坛上的讲话中提及,协会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入会设定差异化条件:将优先办理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入会申请;对于符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专注创业投资领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提供审核流程上的便利;在新的会员管理办法中,协会将创投会员成为普通会员的资产管理规模由10亿元下调为3亿元,以此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普通会员中的比例;在会费减免方面,协会理事会会议再次提出减免创投会员费的方案。

(2) 信息披露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协会鼓励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但不对季度报告做强制要求。

4. 退出

(1) 证监会监管问答

2017年6月,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针对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的监管问答。其中明确,在首发企业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4]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2) 减持新规

依据减持新规,符合该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5],在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投资期限[6]

减持规则

第一档

不满36个月

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第二档

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

在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第三档

48个月以上

在1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 证券交易所减持细则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7],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投资的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关于创投基金、其投资对象以及投资期限的定义,均以减持新规为准):

投资期限

减持规则

第一档

不满36个月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第二档

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

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第三档

48个月以上

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8]。

[1]《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投资公司,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二、相关政策条件

(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 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4.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本通知规定的试点地区。

本通知所称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本规定:

(一)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通过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取得的部分除外;

(二)投资方式限于股权投资或者依法可转换为股权的权益投资;

(三)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定发布前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本规定:

(一)本规定发布前的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者可转换为股权的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

(二)本规定发布后的对外投资金额中,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且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本规定发布前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其他投资基金符合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变更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后适用本规定。

[6]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50%之日开始计算。

[7]鉴于深交所和上交所的规则大体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结语

减持新规系证监会为落实“国务院创投意见”关于“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的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又一有力举措。

鉴于各地在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标准和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存在较大差异,杨春宝律师团队建议拟设立或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机构或人士在进行基金设立或投资之前,咨询专业律师,明确基金设立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避免因不满足相关标准而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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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基金风险大吗?

创业板指数的话,总体波动肯定是要大于大盘指数的,所以单就回撤风险来说风险比较大

四、投资基金和投资黄金那个风险大?

金银具有增值保值的作用,基金就没有,金银的投资风险虽然比基金要大,但是风险可控,基金的风险自己就控制不了。

五、怎么评价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限制?

整个国家就是政府在掌舵,政府控制着政策、金融,政策决定产业方向,金融决定企业的血液。光这两点就能要了你的命!

现在政府出资引导创业,你真以为缺你这么个创业奇才?

主要还是两件大事:

1、大学生就业难。

早年的高校扩招,批量生产废物,毕业即失业,白白耗费了几年的大学时光和金钱。与其让你去找那些根本找不到的工作,不如让你创业,自谋生路。

2、产业转型。

改革开放这几十年,国企大量压缩,不良资产卖的卖,倒的倒,老职工尚且无法安置,又如何招新职工?原有的傻大粗笨产业早就落后了,没淘汰的产业,近年也出现了产能过剩。现在需要的是开发新产业,新产业需要新鲜血液。

前面说了,高校扩招,导致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成了社会就业岗位消化不掉的废物。现在的新产业恰恰就能变废为宝,年轻人脑子活,精力好,人数多,政府投入加引导,只要政策对路,成功的概率在那里,就一定能孵化出未来的新型产业。

如果政府给钱,然后啥都不管,这些钱就不会落到真正的实处,反而会流向那些虚拟的资本市场上食利去了,这显然不是政府所期望的。有钱赚政府不会自己去赚,还用得着让你从中套利?!

六、抖音创业投资大吗?

抖音创业投资不大,但需要有流量,有粉丝,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创新型自媒体载体的代表之一,自创建以来迅速走红市场,其商业模式的成功,是其抓住了互联网时代全民对传统媒体的古板暨审美疲劳,取而代之的是全民参与,全民直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需求。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得了成功。但其商业模式能否持续,资本市场能否继续看好它,现在下结论,尚为时过早

七、投资基金风险大么?

风险大不大要看和什么对比。基金当然比国债,结构性存款风险要大,因为它的投资组合大多是股票和其他随行就市的金融产品,上下浮动会比国债频繁,外加其本事是绝不保底的,是实打实的投资金融产品。

如果和股票,外汇,期货甚至衍生产品相比,基金并没有那么高的风险。它处在财富管理金字塔的中间,无论收益和风险都是中等。

基金是基于一个大的、由众多小投资者和一些企业投入的资金池,由基金公司或者证券公司组成的专业的基金经理/团队管理。简单理解就是小投资者委托基金经理间接的在市场买卖其背后的投资组合里的金融产品。

相比股票市场,如果一个个人投资者有10万元在手上,再怎么买也不可能好像基金那样架构一个丰富的和庞大的投资组合。而且,基金公司毕竟是专人研究和管理,有很多行业的数据分析和判断,这都不是一个个人投资者,甚至某家企业能做到的。

我有朋友曾说,买基金就是隔靴搔痒,因为这位朋友说不如直接买股票。我觉得要看个人理财习惯和风险胃口。理财比较消极(懒)的人,想投了钱但不太花时间管理的,买基金还是可以的。至于风险,这真的需要买之前稍微不要那么懒了,看看某基金或者基金公司的历史表现,投资组合里涵盖哪些行业或机构、其前景如何等关键信息。如果一个个人投资者随便买,或者轻易让银行/证券公司忽悠投资,想躺着赚钱,这和赌博心态没啥区别。。。

八、百度大数据基金

百度大数据基金:推动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已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百度大数据基金作为中国领先的大数据企业之一,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与创新。

百度大数据基金专注于支持和投资在大数据领域具有潜力的创新企业和创业团队。其投资领域涵盖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多个领域,旨在培育和孵化更多的大数据创新项目,推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百度大数据基金的使命

百度大数据基金的使命是积极推动中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促进大数据技术和应用的融合与创新,为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作为一家以大数据为核心的企业,百度深知大数据对企业和社会的重要性,因此致力于通过大数据基金的支持,帮助更多的企业和创新项目实现商业化操作,推动中国大数据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百度大数据基金的投资策略

百度大数据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重点关注大数据领域的创新项目,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
  • 支持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融合,促进大数据技术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
  • 积极孵化和培育领先的大数据企业,推动其成长和发展;
  • 与产业合作伙伴共同探索大数据在数字经济中的应用场景,促进行业的进步和创新。

百度大数据基金的成果与影响

自成立以来,百度大数据基金已先后投资了多个优秀的大数据创新项目,涵盖金融、医疗、教育、交通等多个行业领域。这些投资项目不仅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还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通过百度大数据基金的支持和促进,越来越多的大数据企业得以蓬勃发展,推动了中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增长。百度大数据基金在中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行业带来了创新、活力与发展的机遇。

结语

百度大数据基金作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的引领者和推动者,致力于通过投资与支持,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与创新,为中国数字经济的升级和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相信百度大数据基金将在未来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推动中国大数据产业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九、私募基金投资风险大吗?

私募基金风险级别按照其投资资产类别进行评级,如股票类型属于高风险类别,债券类型属于中风险类别等。但风险类别并不代表其挣钱或者亏钱,想要深入了解私募基金是否可以盈利,需要了解几个方面:

1.私募基金的投资资产类别,是股票、债券还是股权等。

2.基金管理人的背景以及过往投资业绩。其是否能够做到稳定盈利,以及所对应的市场表现如何。

3.买入基金的时机,如果在过热的时期买入,可能买在高点的概率大,需要时间去消化价格的下跌。

综合多方面考量才能最终确定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到底实际如何。

十、国投创业基金和国家大基金的区别?

国投创业基金和国家大基金是中国的两个不同的投资主体,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1. 投资领域不同:国投创业基金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重点关注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国家大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农业等领域。2. 资金来源不同:国投创业基金是由国家投资集团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设立和运作的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自有资金;国家大基金则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国家战略发展的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战略投资等。3. 投资方式不同:国投创业基金一般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以投资为主要手段,帮助企业发展;国家大基金的投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4. 投资目标不同:国投创业基金的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和推动创新创业;国家大基金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国家的战略产业和战略项目,促进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需要注意的是,国投创业基金是中国国投集团旗下的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而国家大基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类基金,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国家创新创业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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