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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具有滞后性?

一、法律具有滞后性?

法律有滞后性的理由如下:

1、法律的滞后性就是说法律是取决于立法者的认知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当在制定某个法律的时候预测的情况总是有限的,而社会又是快速发展的,此时先制定下来的法律对于新出现的新情况可能有顾及不到之处,这就是法律的滞后。

2、社会是运动的,但法律不可能时刻反映社会变化,便出现了法律的滞后性,这是法治无法回避的代价。如果与社会一致的法条就适用,与社会不同步的法条因其滞后性就不适用,最终将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适用。

面对法律的滞后性问题,我们应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办事,但必须同时不断提高立法技术,不断强化修法程序,尤其是强化公民提出修法动议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的滞后性问题。

3、法律本身的特性决定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所以法律不能对未来发生的和正在发生还没有定型的事物进行规定,不然会乱套的,所以法律是滞后性的,再加上法律的定制需要繁杂的程序来确定,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制定出来的,所以法律的定制是需要较长的时间的,而现实的变化是迅速的,最快发生,最快变化,这就导致法律应变不来,等到法律注意到了,现实又变了。

从法案到法的过程几乎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立法的公开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参与的可能性较小,过多的依赖于“精英”立法。导致各种利益群体少有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无法在相互交流基础上进行利益博弈最大化。

二、法律滞后是什么意思?

1、法律的滞后性就是说法律是取决于立法者的认知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当在制定某个法律的时候预测的情况总是有限的,而社会又是快速发展的,此时先制定下来的法律对于新出现的新情况可能有顾及不到之处,这就是法律的滞后。2、社会是运动的,但法律不可能时刻反映社会变化,便出现了法律的滞后性,这是法治无法回避的代价。如果与社会一致的法条就适用,与社会不同步的法条因其滞后性就不适用,最终将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适用。

三、法律滞后性的后果?

法律的滞后性就是说法律是取决于立法者的认知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当在制定某个法律的时候预测的情况总是有限的,而社会又是快速发展的,此时先制定下来的法律对于新出现的新情况可能有顾及不到之处,这就是法律的滞后。

社会是运动的,但法律不可能时刻反映社会变化,便出现了法律的滞后性,这是法治无法回避的代价。如果与社会一致的法条就适用,与社会不同步的法条因其滞后性就不适用,最终将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适用。

面对法律的滞后性问题,我们应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办事,但必须同时不断提高立法技术,不断强化修法程序,尤其是强化公民提出修法动议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的滞后性问题。

滞后性问题关于几个方面:

1、法的作用的特点:

①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

②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③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2、法具有局限性

①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

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法的滞后性。

四、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滞后

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滞后的重要性

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日益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企业不仅需要关注利润和市场份额,还需要承担起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可能受到法律规定的滞后影响,这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理念和实践。它包括企业对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以及环境的影响所承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关乎企业的声誉和长期发展,也关乎社会的整体可持续发展。

**法律滞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或者法律执行的不足,导致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例如,环境保护法律的滞后可能导致企业在排放污染物时不受到严格的约束,而劳工法律的滞后可能导致企业不够重视员工权益等。

**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滞后的重要性**

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滞后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这影响到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声誉。如果企业不能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将容易受到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批评,从而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地位。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滞后也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企业在法律滞后的环境中运营,将难以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缺乏法律支持和监管,企业的社会责任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解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滞后的措施**

为了解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滞后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政府应当及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和督导。其次,企业应当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因为法律要求,更应当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经营文化和战略中。

**结论**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法律滞后可能影响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因此,应当重视并解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滞后的问题,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健康发展。

五、怎么论述法律的滞后性?

  1、社会是运动的,但法律不能时刻反映社会变化,便出现了法律的滞后性,这是法治无法回避的代价;

2、如果与社会一致的法条就适用,与社会不同步的法条因其滞后性就不适用,最终将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适用;

3、面对法律的滞后性问题,我们应该坚持依法办事,同时不断提高立法技术,不断强化修法程序,尤其是强化公民提出修法动议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的滞后性问题。

六、法律具有滞后性的名言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

七、法律总是滞后于实践说法正确吗?

正确。法律是规范人们生活,维护社会发展的工具,是在对社会生活的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制定的,从法律出台的那一刻起,就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因为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譬如早期的信用卡犯罪、盗窃罪的金额的变化、贪污贿赂的数额提升等都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修正。

八、为什么法律永远都有滞后性?

1、法律的滞后性就是说法律是取决于立法者的认知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当在制定某个法律的时候预测的情况总是有限的,而社会又是快速发展的,此时先制定下来的法律对于新出现的新情况可能有顾及不到之处,这就是法律的滞后。2、社会是运动的,但法律不可能时刻反映社会变化,便出现了法律的滞后性,这是法治无法回避的代价。如果与社会一致的法条就适用,与社会不同步的法条因其滞后性就不适用,最终将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适用。

九、人工智能的法律适用?

2019年,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CEPEJ)发布了《关于在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为这类人工智能提出了分类标准,并提出了一些警告。该道德宪章预示着对市场一些产品的禁止,或者说至少是对一些产品的强烈反对。特别是针对如北美市场上LexMachina(法律机器)这样可以针对单个法官或律师进行剖析的工具。

该道德宪章为法学界使用和发展人工智能提供了可能最为完整和具体的分析基础。经过详细的研究,它指出了人工智能工具需要遵循的五项原则(即从设计阶段就尊重基本权利、非歧视原则、质量和安全原则,与可解释性相关的透明、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及“用户控制”原则),并挑选出哪些是需要鼓励的工具,哪些是使用起来需要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工具,以及哪些是需要监督而不使其造成风险和混乱的工具。

我们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分类来探讨各种人工智能在服务司法上的应用或论证其服务司法的可行性。另外,考虑到《关于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总而言之,欧洲做法是将一些类别的工具认定为是需要支持的(即道德上的支持,故需要将投资集中在这些类型上),并在发展人工智能使其服务司法的整体项目中予以考虑。这些工具的类别是:

判例法检索增强工具:(1)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运用机器学习技术,通过链接多样化的来源(如宪法和国际公约、法条、判例法和法律原理)来补充当前关键词搜索和全文搜索的选项。(2)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来展示搜索的各种结果。

获取法律信息的工具:主要是指针对专业知识方面的法律信息的获取。在这个方面,无论是处理可能的民事责任方面,还是针对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是提供专业性辅助上,这类工具的应用都十分娴熟。其中主要的例子是聊天机器人,它便是为了方便使用自然语言访问各种现有的信息资源而创建的。类似的,网络文件模板(如法院申请、租约等)也被认为是合乎伦理且具有战略作用的工具。

而一些创新性工具可以归入这一项:比如运用自然语言来方便访问现有信息资源的聊天机器人、文件模板、法院申请、租约协议等。奇怪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拟议法规非常关注其中的一些内容,其制定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统一规则(人工智能法),并修订了一些欧盟立法法案(SWD(2021) 85 final)(社会福利署(2021年)85终稿)。比如,其中一些法案的规定提高了聊天机器人的透明度。

这类工具强有力地对法律知识进行了去中介化处理,其目的是大规模地获取基本可操作的法律知识或者是向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这便开辟了两个非常有趣的场景。即如果这类工具为作为专业人士的现存客户有效整合了几种服务,那么可以期待的是,这类工具能够进入由普通公众组成的、更为广阔的市场。

十、人工智能法律定义详解?

人工智能的定义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人工”和“智能”。“人工”比较好理解,争议性也不大。有时我们会要考虑什么是人力所能及制造的,或者人自身的智能程度有没有高到可以创造人工智能的地步,等等。但总的来说,“人工系统”就是通常意义下的人工系统。

关于什么是“智能”,就问题多多了。这涉及到其它诸如意识(CONSCIOUSNESS)、自我(SELF)、思维(MIND)(包括无意识的思维(UNCONSCIOUS_MIND))等等问题。人唯一了解的智能是人本身的智能,这是普遍认同的观点。但是我们对我们自身智能的理解都非常有限,对构成人的智能的必要元素也了解有限,所以就很难定义什么是“人工”制造的“智能”了。因此人工智能的研究往往涉及对人的智能本身的研究。其它关于动物或其它人造系统的智能也普遍被认为是人工智能相关的研究课题。

人工智能在计算机领域内,得到了愈加广泛的重视。并在机器人,经济政治决策,控制系统,仿真系统中得到应用。

尼尔逊教授对人工智能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人工智能是关于知识的学科――怎样表示知识以及怎样获得知识并使用知识的科学。”而另一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这些说法反映了人工智能学科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内容。即人工智能是研究人类智能活动的规律,构造具有一定智能的人工系统,研究如何让计算机去完成以往需要人的智力才能胜任的工作,也就是研究如何应用计算机的软硬件来模拟人类某些智能行为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学科的一个分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被称为世界三大尖端技术之一(空间技术、能源技术、人工智能)。也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三大尖端技术(基因工程、纳米科学、人工智能)之一。这是因为近三十年来它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很多学科领域都获得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人工智能已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已自成一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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